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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賣70斤芹菜獲利14元被罰10萬,該給屢屢上演的“小過重罰”糾偏了
福州一名老農因為銷售不合格芹菜,領了10萬元的天價罰單!引起網絡強烈熱議。事情要回到2019年,家住福州市閩侯縣的老農陳某出門路過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花122.5元買下70斤芹菜,拉到蔬菜批發商行,以每斤1.95元的價格售出136.5元,轉手賺了14塊錢。當天,某超市從該蔬菜批發商行采買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老陳賣給商行的7.5斤芹菜。(6月14日 閃電新聞)
賣了70斤芹菜收入136.5元,純利潤僅為14元,卻被罰款10萬多元,涉案案值與罰款之間相比高達730多倍,這種錯位令人愕然,輿論嘩然。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這種“小過重罰”都讓人難以接受,更難以承受。人們幾乎“一邊倒”同情這位老漢,指責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小題大做”,幸虧當地法院介入了,讓這位老農討回公道。
這起“小過重罰”案固然令人費解與驚詫,但更引人關注的是這并非個案。去年8月份,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在陜西督查發現,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一些行政處罰存在“過罰不當”等問題,榆林市高新區某超市售出4過期4天的酸奶退貨后被罰2萬元;某煎餅店購進一瓶芥末油,被檢查時發現該芥末油未標明生產日期,認定違法所得1.6元,罰款5000元。
尤其是,國務院督查組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的行政處罰臺賬發現,對小微市場主體罰款超過5萬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罰款數額與違法所得的比例達到100倍至200倍,個別案件超過3000倍。如今,發生在福建省閩侯縣的“老農賣70斤芹菜獲利14元被罰10萬事件”,再次映入了公眾的眼簾。
“小過重罰”為何在各地屢屢上演,一則,現行《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罰款數額起點過高、從輕或者減輕、不予行政處罰等重要法律條款,缺乏精準操作性、處罰內容寬泛、表述抽象、缺乏客觀標準,導致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彈性過大,執法隨意強,過罰不當等現象普遍存在。二則,一些地方在財政壓力變大的情形下,將執法部門行政處罰與考核掛鉤,下達任務指標,從而助推了“小錯重罰”層出不窮。此外,對行政處罰執行權缺乏有效制衡與監督。
眼下,我國不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面臨著經營困難與壓力。在這種情形下,倘若市場執法部門動輒就“小過重罰”,不但與國家全力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嚴重相悖,也不利于激活市場主體活力,增加經濟恢復發展。
當地法院及時糾正不合理的處罰,得到眾多網友包括輿論的紛紛點贊與高度肯定,但這畢竟是防范“小過重罰”問題的治標之策,是對個案的合理糾偏。這提醒我們,根治“小過重罰”要尋求治本之策,一方面,從修現行法律入手,對現行《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法》相關法律條款,進行合理、適度、精準修正;同時,從體制機制的改革為著眼點,禁止市場監管部門下達或變相下達處罰數量或金額指標,避免因考核指標刺激罰款經濟的卷土重來。此外,強化對執法人員的日常監管,以及對行政處罰執行有效規制。(吳睿鶇)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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