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出生證明長辦理要什么材料
(相關資料圖)
簽發時所需材料
準確填寫的《無錫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醫療機構內分娩)》。
新生兒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出生醫學證明》原則上需要由母親親自辦理,如母親不能親自來辦理,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簽發注意事項
新生兒姓名根據新生兒父母申報的姓名填寫,用字準確,符合公安機關姓名登記的有關要求,新生兒姓氏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隨母姓,如有特殊情況選取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咨詢公安部門后確定。新生兒姓名應當使用規范漢字。
對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應當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需提供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當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聲明(見附表)、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核實并加蓋公章,簽發機構可在《出生醫學證明》上父親信息的相應欄目處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