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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人介紹認識并結婚,不料婚后一年半就因瑣事分開,且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彩禮退不退、退多少、怎么退?8月16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執結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被執行人返還230400元彩禮,讓雙方當事人放下不悅,各自追尋新生活。
案件執行(法院供圖)
案情顯示,2021年2月,小華(化名)和小麗(化名)經人介紹認識,相處一段時間后,雙方家庭為兩人商談婚事,小華以締結婚約為目的,先后向小麗支付彩禮288000元。2021年6月,小華父母為兩人舉行結婚儀式。婚后不久,雙方因瑣事發生爭吵,且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2022年底,兩人分開生活,但在彩禮返還問題上一直協商未果,小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蘄春法院橫車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田剛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雙方對返還彩禮的數額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該案經過開庭審理,法官結合案件事實,依法判決小麗向小華返還彩禮230400元。
判決生效后,小麗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小華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小麗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通過網絡查詢,未找到小麗的財產線索。考慮到妥善化解糾紛,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小麗及其父母,并釋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將對個人征信、生活與工作造成不利影響。最終,小麗父母將230400元現金當場交付給小華父母,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辦案法官介紹,彩禮是中國傳統的婚嫁風俗,是男女雙方為締結婚姻而由一方給付另一方金錢或財物,其實質上是附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解除婚約,那么贈與的條件就不存在,理論上彩禮應退還。司法實踐中,是否返還彩禮及返還彩禮的數額還需結合是否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各自過錯程度及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綜合予以確定。
(責編:白楚云)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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