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能動性是推動進步的決定性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交通事故是否會發生及危害程度。前文論述了稟賦效應、不合理限速導致的駕駛員自我評價偏頗,幸存者偏差、零和博弈導致的事故調查劍走偏鋒,焦慮販賣者、無腦跟風者“導演”的道德綁架,以及“鬧即正義”造成的是非扭曲等。除此之外,在安全生產中還有一類人非常重要,那就是安全生產從業隊伍。
/ 主要領導的重視是否得法? /
(相關資料圖)
基本要求
安全生產形勢收緊后,社會無須懷疑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程度。真正應該關注的是以下三點:一是重視的針對性,即主要負責人的重視能否覆蓋安全生產真正應該聚焦的熱點、痛點和工作難點;二是執行的選擇性,即主要負責人的重視在向一線傳達的過程中,信號傳導渠道是否暢通,有沒有因渠道不暢導致執行“打折”或工作不落地;三是落地的完整性,即資金、資源、規則保障能否支撐主要負責人的重視,是否存在因保障不力而導致安全生產措施被迫衰減的情況。
一句話,衡量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落實,不能僅限于“親自過問、親自部署”等形式,更要看“一線研究、切實下水”等內容。與其重視預警、部署、通報、記錄等形式,讓從業者整日生活在“狼來了”的氛圍中,不如在研判、明確、落地和保障等內容上多下苦功夫。做實安全生產一定要內容大于形式,“下深水”的人越多,越容易給出更好的解
決方案。
履職問題
回歸安全生產現實,主要負責人的“重視”流于表面的情況,在一定時間、區域和范圍內不同程度地存在。認識上欠缺針對性的主體為體現履職擔當,往往會走向兩個極端。一是跨過行業邊界、跨過執業內容,超范圍認領非履職必須的任務;二是當缺乏相關規則要求時,將本該用原則概括的工作精神演變成具體措施,卻又缺乏操作基礎。
筆者對縣級國資平臺的調查結論是:安全生產在書面層面落實得較為到位,在操作層面還相對粗放。體現在一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手里的資格證書一個不少,安全資料也較為完善,但他們并不清楚《安全生產法》賦予其的七項職能。
主要負責人著力點選擇偏差,讓“重視”難以落地,為避免被追責,基層只能將希望寄托于書面記錄上,導致安全生產領域的形式主義,這一點可以從媒體披露的事故調查影像得到印證。
管理問題
主要負責人履職過程中暴露出的管理問題有三方面:一是崗位資格培訓存在未嚴格落實培訓要求、未嚴格考勤考核、未及時更新培訓內容等問題,培訓走過場讓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知識一知半解,知道這項工作重要,卻不知道如何下手,這種情況在基層尤為普遍;二是主要負責人的重視“落空”后,企業的安全生產部門變得“外強中干”,為規避問責風險,以發文件、做資料代替現場檢查的情況并不少見;三是在安全生產制度落地過程中,部分單位照抄照搬已有較為成熟的管理資料,卻忽視了針對性問題,為安全生產管理留下了隱患。
/ 安全生產在執行中會否走樣? /
傳播渠道選擇性屏蔽
一些處于中下層的管理者對事故風險隱患心存僥幸,在工作推進中兩頭撒謊、兩不得罪,直接導致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在上傳下達的過程中“隱身”。長此以往,需要真金白銀的關鍵信號都被選擇性屏蔽,這也成為“每次檢查發現的問題都是相似的”“每次行動內容大同小異”的一方面原因。受限于檢查者的層級和檢查的頻率,未發生重大事故時,中下層管理者的“精致偽裝”很難被撞破。這種現象在損害檢查權威性的同時,也消耗著管理部門和檢查人員的耐心,麻痹著當事者的神經,嚴重影響安全生產責任落地。
操作層的安全教育缺失
一線生產者方面,由于缺乏系統的安全生產教育,操作層(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觀主要建立在自身領悟能力、同伴的遭遇和受雇者的要求上。當安全教育缺乏針對性時,因為自身“沒看見”導致的“幸存者偏差”可能帶來更多的“無知者無畏”。操作層“掙個辛苦錢”的初衷,與決策層追求顯性成績的策略達成了默契,安全生產主張往往被認為是畫蛇添足,這也是“問題年年有、年年都相似”的一方面原因。
回到公路交通安全事故,車輛駕駛員對交通規則一知半解、超載超速屢教不改、變道加塞習以為常等,根源都在基層教育缺失,“傻大膽”為事故埋下隱患。
/ 關于后續改進的一些思考 /
領導重視究竟該如何體現?
那么領導究竟應該如何重視安全生產?筆者認為,應該更加注重工作措施的操作性、時效性和實效性,更多地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責任事故的危害程度去衡量重視程度。從思想深處擯棄非必要的形式,在檢查規則上,深刻反思“一味注重資料”的慣性思維。不要簡單地以“口號響、形式多決心大”和“反應迅速、傳達及時、部署迅捷”等形式指標去衡量領導重視程度;不要簡單地以到場時間、人數多寡和職務職級去判斷領導的重視程度。領導對安全生產的重視不應該只是逢會必講、逢人必講,也不應該簡單地看一年檢查多少次、強調多少回。領導的重視應該表現在建章立制并為制度的順暢運行提供保障,應該體現在善于啟用較真兒碰硬的人并為其工作提供切實支撐,應該體現在落實《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具體行動中。
總之,對領導的重視程度,應該更多地從目標完成度、完成時限、完成效果和為將來留下的發展空間來分析。
怎樣更好地落實上級指示?
任彥申教授1在《后知后覺》一書中詳細闡述過對待上級指示的四條基本原則:一是吃透精神,不惟明字句、重在得精髓;二是弄清下情,摸清群眾脈搏、社情民意裝心中;三是搞好結合,找準切入點、突破點和結合點;四是開拓創新,堅守原則底線、做到審時度勢。展開來講,落實上級指示就是“把握政策原則,守住政策底線,在貫徹執行中審時度勢,該堅持的必須堅持,該變通的適當變通,該修補的適當修補,對某些不合時宜的地方,該突破的要敢于突破”。落實上級指示重要的是吃透精神,在上級指示的原則下找準貫徹的落腳點,這需要過硬的基本功做保障。最好的落實衡量標準一定是讓事情更簡單、讓基礎更牢固、讓基層更舒心、讓百姓更滿意。這里的“百姓”,包含安全管理的執行層和操作層。從這層意義上講,落實不是拍胸脯、表硬態,而是想辦法、抓落地。抓落地應考慮基層的接受能力和發展水平,減負應該成為最基本的要求,流于字面的“不折不扣”、層層加碼的“堅決執行”、跨越邊界的“主動承擔”,未必是好落實。
安全生產是“干”出來的還是“管”出來的?
這個問題是責任劃分派和管理效益派爭論的焦點。《安全生產法》的“三管三必須”通過責任劃分壓實了管理要求,選擇的是不站隊策略。民間“老大難、老大難,老大重視就不難”的看法,更傾向于利用管理者的資源調動能力快刀斬亂麻,是管理效益派的典型觀點;“事權對等、責權對等”更傾向于通過責任主體履行義務實現秩序化改造,是責任劃分派的經典名言。
其實,壓實責任和加強管理是安全生產的兩翼,安全生產應該偏向“干”還是強調“管”,是基于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資源稟賦和不同社會環境的擇優策略問題。在這一思維的指導下,作為兩翼的企業主體和行業監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相互成全。管理多一點還是責任重一點,需要與認識發展、資源供給和社會認可相匹配,這也是很多重大理論成果要經歷歲月洗禮才能被社會接納的原因。
回到農村公路安保工程,領導重視應該體現在目標選擇的科學性和資源保障的及時性,落實上級指示應該在創造性結合上下功夫。針對目前以縣為主的發展現狀,應該充分利用管理力量幫助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但如果因為主體責任不落實造成問題,排除管理的主觀故意,就應該給予管理者豁免或申述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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